• 首页
  • 学院概况
    1. 院长致辞
    2. 学院简介
    3. 现任领导
    4. 组织机构
  • 系部设置
    1. 会计学系
    2. 物流管理系
    3. 旅游管理系
    4. 工商管理系
    5. 行政管理系
    6.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系
    7. 文化产业管理系
    8. 基础学部
    9. 会计硕士教育办公室
    10. 农业管理硕士教育办公室
    11.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12. 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 师资队伍
    1. 会计学系
    2. 物流管理系
    3. 旅游管理系
    4. 工商管理系
    5. 行政管理系
    6.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系
    7. 文化产业管理系
    8. 基础学部
    9. 会计硕士教育办公室
    10. 农业管理硕士教育办公室
    11.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学科建设
  • 人才培养
    1. 本科生培养
    2. 研究生培养
  • 科学研究
  • 学生工作
    1. 学工动态
    2. 学子风采
  • 校友之家
    1. 校友动态
    2. 校友风采
  • 首页
  • 学院概况
    • 返回
    • 院长致辞
    • 学院简介
    • 现任领导
    • 组织机构
  • 系部设置
    • 返回
    • 会计学系
    • 物流管理系
    • 旅游管理系
    • 工商管理系
    • 行政管理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系
    • 文化产业管理系
    • 基础学部
    • 会计硕士教育办公室
    • 农业管理硕士教育办公室
    •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食品安全研究中心
  • 师资队伍
    • 返回
    • 会计学系
    • 物流管理系
    • 旅游管理系
    • 工商管理系
    • 行政管理系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系
    • 文化产业管理系
    • 基础学部
    • 会计硕士教育办公室
    • 农业管理硕士教育办公室
    •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
  • 学科建设
  • 人才培养
    • 返回
    • 本科生培养
    • 研究生培养
  • 科学研究
  • 学生工作
    • 返回
    • 学工动态
    • 学子风采
  • 校友之家
    • 返回
    • 校友动态
    • 校友风采

Mpacc

  • 首页
  • 中心概况
    学院简介
    项目概述
    项目发展历程
    项目类别
  • 招生信息
    招生动态
    招生简章
    问题解答
    报考要求
    报考程序
  • 教学教务
    培养要求
    课程设置
    相关制度
    教务管理
  • 师资力量
    本校师资
    校外师资
  • 学生生活
    课余活动
    学员风采
    校友故事
  • 职业发展
    招聘信息
    学生服务
  • 案例库
  • 下载中心

相关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Mpacc  -  教学教务  -  相关制度  -  正文

 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6       点击量: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保证专业实践环节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

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验室等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

(1)选择方式(1)、(2)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指定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3)、(4)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提出专业实践申请,在认真阅读“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的基础上,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1);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专业实践计划表》及时报送所在学院。

四、专业实践纪律

研究生在进行专业实践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应在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专业实践计划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严格遵守实践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务必仔细阅读《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自愿接受并严格遵守学校及校外实践单位有关规定,注意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与学校经常保持联系。

3、学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履行实践单位请假办法。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实践考核。

4、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要定期填写实践活动工作日志,并按时完成实践总结报告。

5、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干扰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的评定工作。

6、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他人实践成果。

五、专业实践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采用学分制,主要包括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和实践活动成果考核,该环节累计总学分为6学分。

1、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周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附件3),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附件4)。研究生所在学院应组织由校内外专家、实践单位代表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研究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计3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2、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

研究生可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总结和提炼,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或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完成上述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者,考核合格,计3学分;否则不计学分。

3、考核结果

(1)考核总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记载,计实际取得学分。

(2)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六、材料存档

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学生专业实践环节产生的所有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入专用档案袋后放学院存档。

(1)《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

(2)《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周志》

(4)《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5)《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

(6)专业实践活动成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武汉轻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规定

下一篇: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Copyright . 2012-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  邮编:43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