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课教师的条件
1、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者中聘任。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充分认识课程教学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应对研究生教学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专业课教师必须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
1、研究生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学术水平,要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要积极研究和改进教学法,注意因材施教,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2、认真组织并制定教学大纲,根据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内容,选择教材和参考书。对于教学内容稳定,学生多的课程,要积极协助研究生工作部(处)组织好教材建设。鼓励任课教师编写适用于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或参考书。
3、按照选定的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必要时可印发补充文献资料。
4、研究生任课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材,争取达到“双语”教学。
5、研究生任课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反映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根据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研究生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要求研究生自学的内容,要认真的检查其准备情况和学习质量。
8、研究生任课教师要负责研究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工作。
9、在教学工作中要治学严谨、严格要求、严密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好正常的课堂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对迟到、早退和不认真听课、无故旷课的研究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对严重者要及时向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反映。
10、任课教师要按研究生工作部(处)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研究生的考核。每门课程应同时出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A、B卷必须有70%以上的题量不能雷同),并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处)规定的试卷格式打印出来。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将纸质试卷及标准答案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凡任课教师不及时报送成绩,致使研究生中期考核不通过,其后果和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1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评分,课程结束一周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考核成绩,并将课程考核材料按要求装入档案袋后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保管。
三、任课教师应遵守的纪律
1、任课教师要服从工作分配,积极接受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完成教学工作。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2、任课教师应该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上课,授课学分及学时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学分及学时为准
3、任课教师按研究生课表上的时间、地点上课。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内容和上课时间,不得更换教师和停课。特殊情况下确需变动时,任课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调整申请,填写《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申请表》(附件1),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学管理科办理调课手续。任课教师负责将批准后的授课时间通知选课研究生。
4、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5、严格执行研究生课程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公正、公平地评判试卷,做好试卷、课程论文等考核材料的交接保管工作。
6、如果任课教师对教学工作不负责、教学效果差,研究生意见大,达不到课程教学要求,除责令其改进外,并通知有关学院,作为考评的依据。若无明显改进,将停止其该门课的授课。
7、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督导员、研究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对检查人员要有礼貌,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配合听课人员填写好《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附件2),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以作为对该任课教师的评价依据。
四、研究生教学管理中的其它问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