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 MPAcc 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资格
1.政治思想、品德作风方面能为人师表。
2.MPAcc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任现职三年以上的优秀讲师。对身体健康,有参加企业咨询或企业项目研究经历者、参加过MPAcc课程进修的教师、胜任双语教学的教师优先选任。
3.任课教师要熟悉和了解MPAcc的培养目标以及MPAcc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4.任课教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至少能够独立胜任一门MPAcc课程,教学效果优良。能了解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能熟练阅读专业性的英文文献资料。
5.案例教学是MPAcc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MPAcc教学的一个突出重点,任课教师应能够进行案例教学,并能深入实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和接近现实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及组织和指导MPAcc编写案例分析报告。
6.任课教师应结合所授课程的特点,具备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二、任课教师的遴选
1、专家、院系及学科点推荐和本人自荐。
2、MPAcc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3、学校审定和聘任。
三、任课教师职责
1.所授课程的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要求,结合MPAcc的培养特点,在教学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完成规定的案例教学任务。
2.认真汲取发达国家和国内兄弟院校MPAcc培养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MPAcc教学方法。组织学员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教学相长。在注重课程的系统性、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阐述的同时,应突出本门课程的实用性内容。
3.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之前,须严格按照MPAcc教育中心制定的教学计划,编写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并在课程开始前将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教师应保证授课计划的严格执行。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找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更改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如选课人数过少,可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授课,并将情况报MPAcc中心和研究生处备案。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或须短期离校者,需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报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做出妥善安排。
5.任课教师应及时检查学员的出勤情况。按照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对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员,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必须重修。
6.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或案例分析。提倡作业形式创新,注重学员能力培养。
7.任课教师要把案例教学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组织学员举行案例分析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要对学员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在考试结束后,将批改、打分的案例分析报告交MPAcc教育中心存档。
8.应不断探索MPAcc教学方式的创新,通过案例讨论,邀请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共同上课,组织学员到实际中去进行调研,参与企业诊断或咨询等,培养和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9.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结构记分法,分考勤、平时作业、案例分析及讨论和期末卷面成绩四部分,各课程记分详细比例和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而定。
10.考试结束两周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一同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11.任课教师应重视MPAcc的教材建设,在广泛比较国内外MPAcc教材的基础上,选用适宜的课程教材,努力编写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教材。任课教师应提前三个月向MPAcc教育中心推荐教材,由MPAcc教育中心审定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以保证教材能在上课前发给学员。
12.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MPAcc教育中心和课程组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
四、任课教师的奖励和资格复审
(一)任课教师要努力工作,履行教师职责。任课教师在每学期末接受学生的匿名课程评估,学院对评估结果进行考核,对于教学效果良好,成绩突出的优秀任课教师,将在年度及聘期优秀教师评选中享受优先资格。
(二)任课教师资格第二年进行一次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要取消其教学资格,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必要时研究生处可以和学院商量调整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