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序开展管理学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简称“推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依据
本次推免工作依据2026年《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号)、《武汉轻工大学2027年推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
二、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敏 王锐
副组长:杜江 聂铭静 黄猛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王锐
成员:杜江、於流芳、陈慧英、谭勇、邓义、滕赋骋、狄强
秘书:刘保丽、胡北
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聂铭静
电话:027-85310210; 电子邮箱:284941875@QQ.com
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免生遴选审核专家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推免的监督工作。
四、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只计初始成绩),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分制达到425分、或英语雅思5分、或托福50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类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5.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给学校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分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分配各专业的名额。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指标11人,各专业的推免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 | 推荐名额 |
1 | 会计学 | 4 |
2 | 旅游管理 | 1 |
3 | 物流管理 | 1 |
4 | 工商管理 | 1 |
5 | 行政管理 | 1 |
6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 |
7 | 文化产业管理 | 1 |
(三)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含承诺书)》、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于2026年9月4日下午17:00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汇总表提交电子版,其余材料为纸质版。
(四)考核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2.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只计初始成绩)×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学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20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得分最高的2项。
4.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24时所获得。
5.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具体奖励分标准见附件3《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其中,科技成果分类见附件4《武汉轻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标准》、学科竞赛分类见附件5《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分级表》。
五、管理监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违反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者。
(二)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三)不得同时申报推免生资格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四)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五)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附则
1、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解释
附件:
附件1: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含承诺书)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3:学校推免生遴选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4:武汉轻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标准
附件5: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赛事分级表
管理学院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