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轻工大行发[2017]33号)、《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5]72号)和《关于做好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2025级第1学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加强对工作的组织,特成立管理学院2025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房桂兵、王锐
副组长:杜江、聂铭静
成 员:各专业负责人、2025级本科生辅导员
联系人:刘保丽、张银友
二、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坚持以生为本,坚持宏观控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转专业报名条件和名额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2025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接收所有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学业背景要求的学生(匹兹堡联合学院学生除外),直至项目专业学生数达到招生限额;
4、匹兹堡联合学院专业间可申请互转,可接收符合专业学业背景要求的所有其他学院学生,各专业学生总数控制在招生限额内;
5、学生学业背景应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专业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跨类转专业的学生,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2、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被录取的学生。
3、匹兹堡联合学院申请转出到其他学院的学生。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转出到除匹兹堡联合学院之外的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学生。
5、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6、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三)转专业名额
1、转出人数。各专业(类)转出学生人数不设限制。
2、转入人数。管理学院2025级接受学生转入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类)当年核定高考招生计划人数的20%,分专业转入转出情况如下表:
表1 管理学院2025级本科生第1学期转专业人数
序号 | 拟接受专业 | 学业背景要求 | 可转入人数上限 |
1 |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会计学) | 无要求 | 42 |
2 | 旅游管理 | 无要求 | 18 |
3 | 物流管理 | 申请转入的学生,高考考试科目“3+1+2”模式必须选考物理,“3+3”模式必须选考物理,大文大理模式必须选考理综。 | 12 |
4 | 行政管理 | 无要求 | 12 |
5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申请转入的学生,高考考试科目“3+1+2”模式必须选考物理,“3+3”模式必须选考物理,大文大理模式必须选考理综。 | 18 |
四、 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
11月17日上午8时 - 11月21日下午5时,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操作方法见附件2《教务系统转专业操作指南(学生版)》。逾期不予补报。每个学生允许提交一个转入专业(类)志愿。
(二)转出资格审核
11月26日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完成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资格审核并公示,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见附件3)。
(三)转入资格审核
11月27日 - 12月12日转入学院完成对入围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的审核(资格审核、遴选),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当转入申请人数少于专业接收人数要求时,原则上不再进行遴选程序;当申请人数超过接收人数要求时,学院将组织综合素质选拔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入,并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果出现拟转入学生成绩并列且超出计划数的情况,对成绩并列学生进行再次遴选。学院严格按照各专业可接收转入人数上报学生名单至学校教务处,不得超计划人数(见附件4)。
(四)复审及公示
教务处对转出与转入学院双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在转专业期间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取消转专业资格。12月22日前,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课程学习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经转入学院认定后,按转入专业课程性质和学分计入成绩。
(2)已修读的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没有的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作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计入成绩。
(3)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而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或虽已修读但低于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的课程,须补修。
(二)毕业和学位审核要求
经批准转专业学生,严格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并开展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2025级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中与学校制定的转专业各类管理办法、文件如有冲突的,以学校制定的文件为准。其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3、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