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流程,确保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16年经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导员各一名,设学硕复试分组、农业硕士复试第一组和农业硕士复试第二组,各分组设分组长一名,组员四名,设外国语能力复试组。
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祁华清
复试工作小组副组长:龙子午
复试工作小组督导员:孟三爱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学院在复试前,将根据上述报考条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一周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同时,学院将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考、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提供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待办学历的证明和成绩单,否则不予复试。
三、初试成绩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我院各专业均为2016年国家A区分数线。
2、破格复试
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以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一般不搞破格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领域)以调剂外单位线上生源为主,破格录取为辅。每个招生学院破格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学院招生规模的3%以内。
(2)破格条件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低于国家线不超过5分,要求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
(3)破格程序
①考生填报《2016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拟破格复试考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破格申请表》),一人一表,表上要说明考生基本情况、破格理由。如需要,还需准备学习、科研等证明材料。
②考生需要由报考专业的2名校内专家推荐。专家须有教授职称,应主持较大的在研科研课题,具备充足科研资金。专家需在《破格申请表》中填写充足的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意见并签字。其中一位专家应充分了解考生,对考生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进一步培养的潜力有全方位的了解,愿意推荐该生,并做后继担保。另一位专家应为考生报考学院的院长。
③考生将填写好专家推荐意见的《破格申请表》,于3月21日(周一)中午12:00前交报考学院,逾期不再受理。学院复试小组对申请破格复试考生进行审核,综合考虑考生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决定是否对其破格复试。学院复试小组如决定对考生进行破格复试,则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全体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书面报告应详细阐述每一名考生破格复试的理由。
④学院负责通知破格复试考生参加第一批复试,逾期没有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将破格报告、破格考生排序名单、考生《破格申请表》原件、复试成绩等于3月24日(周四)中午12:00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⑤复试成绩合格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研究决定拟破格录取上报名单。
⑥拟破格录取名单于4月10日前报省招办进行审批。省招办审批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方可录取。
四、成绩核定及录取
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综合各方面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专业课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应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学院按综合成绩对考生进行名次排序;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学院在复试时应按《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6)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排序的成绩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各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字。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
2、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一律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具体复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以及学院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于3月22日(周二)上午8:30-11:30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在文管楼521室。
① 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
② 准考证;
③ 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应届本科生:带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获取)。
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相关费用(其中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体检
考生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等于报到当日上午8:30-10:30期间到常青花园校区校医院缴纳体检费进行体检。如当日上午来不及体检,可在第二日或第三日上午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
考生应事先浏览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或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了解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和流程。资格审查、体检完毕后,持《复试通知单》及身份证返回经济与管理学院参加复试。
4、考生应先参加专业课笔试,再进行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于3月23日上午进行,未经允许考生不得擅自变动复试环节顺序,否则复试成绩无效;
5、考生须根据学院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否则复试成绩无效;
6、考生按规定填写相关复试材料,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并在复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提交学院。未提交或提交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成绩。
六、具体时间和地点
1、专业课笔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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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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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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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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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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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308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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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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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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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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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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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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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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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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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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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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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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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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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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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与管理(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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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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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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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308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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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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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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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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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316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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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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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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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面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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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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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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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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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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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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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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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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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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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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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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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120203)
|
3月22日15:00
|
技术经济与管理(120204)
|
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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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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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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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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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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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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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语能力测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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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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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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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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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工商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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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硕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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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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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金融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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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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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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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国贸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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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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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等学力加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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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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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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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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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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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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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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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微观经济学
②技术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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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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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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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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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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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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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120203)
|
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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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与管理(120204)
|
3月23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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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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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农业经济学
②农村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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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候考区:
候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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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考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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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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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能力测试候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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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519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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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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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面试候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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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楼519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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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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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诉及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受理投诉、举 报,办公地点设在文管楼503。
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85306457
电子邮箱:741492493@qq.com
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昌老师
2、联系电话:027-85306456
3、电子邮箱:jgy@whpu.edu.cn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马池路特1号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5、邮政编码:430023
九、其他
1、请复试工作各环节涉及的教师按时参加招生复试工作;
2、复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
3、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