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本硕“3+1+2”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5-11-06

一、总

第一条 为了探索我院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招生、教育相结合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实施本硕“3+1+2”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本项目即鼓励我院有志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大三优秀本科生,在大四学习期间可申请提前一年进入相关导师课题组以及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展学术研究;进入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征得导师同意的条件下,可优先申请提前一年答辩或毕业。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项目适用于我院各专业三年级的本科生以及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

三、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学业优秀,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3.有志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近两年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在研),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在研);

3)在研科研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4)责任心强。

四、激励措施

第六条 对于参与本项目的学生,除了按照学院《关于吸引、鼓励和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达到所填报志愿国家初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2.指导导师按照300500/月的标准,按月发放助学补贴。

第七条 对于参与本项目的指导教师,待参与本项目的学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被录取报到后,学院按照导师发放给被指导学生的补贴总数的标准,一次性奖励指导教师。若指导的学生未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或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报到,学院不予指导教师奖励。

五、申请、公示

第八条 学生申请

1.时间。每年11月份

2.面试。拟参与本项目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直接向学院每年公示的参与本项目的导师提交申请,并参加由导师组织的面试:

1)《学生申请表》一份;

2)在校两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学院教学秘书加盖公章;

3)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原件;

4)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原件。

3.公示。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学院予以公示。

第九条 导师申请

1.时间:每年11月份

2.审核、公示。拟参与本项目的导师须向学院提交《导师申请表》一份;学院组织院分学术委员会对导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导师,学院予以公示。

六、其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3+1+2”工程学生申请表(下载区下载)

附表2:“3+1+2”工程导师申请表(下载区下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11月4

上一篇: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级非全日制在职硕士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办法

下一篇:2013级在职研究生开题答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