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招聘启事

 

作者:    发布于:2020-11-12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招聘启事

因学校工作需要,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负责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

2.学院临时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硕士学位者优先或具有教学管理或教育行业经历,并获得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3.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office);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全职在岗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11月18日;

2.报名地点: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521办公室;

3.报名方式: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交报名申请表1份,提交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4.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5.报名结束后,学院将统一对外公布报名合格者名单。

四、招聘程序

1.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等。按笔试成绩取前3名进入面试,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人,则取消本次招聘,重新启动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若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数,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总成绩达到65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3.考察:用人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递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若有放弃资格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通过上述程序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过学校网站公示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2.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后工资标准约4000元/月;

3.聘用期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 编:430023

联系人:冯老师  15107182112

E-mail:348064105@qq.com

 

                                                                          2020年11月12日

上一篇: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人员(非事业编制)招聘初试入围名单公示

下一篇:2021年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