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规章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9-03-18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在校的学习、研究以及论文写作的时间,提高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提升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论文质量,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人身安全,学院特对硕士研究生实习作出以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实习的来源可以由导师安排,也可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是与我院研究生培养学科领域相关的单位,且具备研究生实习和科研所需的基本条件。

二、学术硕士研究生自第四学期,农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第三学期,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第四学期,可申请参加实习,且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必须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

三、硕士研究生实习的总时间以及学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实习需填写《硕士研究生实习登记表》,由本人导师及研究生辅导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在实习前将表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实习结束返校后需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由导师及研究生辅导员签字确认此段实习结束。

五、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外出实习者,依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按擅自离校给予处分,并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中采用一票否决制,情况严重者将处以延期毕业或予以退学的处分。

六、学院对研究生实习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实习的,按照研究生手册以及导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硕士研究生在经批准后的外出实习期间,其原定在校内享受到的相关待遇、培养要求和管理规定不变。

八、硕士研究生在外实习期间应与导师和院研究生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情况。有紧急情况或意外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与导师联系,方便学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九、硕士研究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应关注导师和学院的相关通知,导师应对其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状况以及其他学业完成情况负有主要监管责任。

十、硕士研究生在外实习期间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关于加强全日制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