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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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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5       点击量:


    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各专业负责人及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院纪委委员、党办主任组成的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及检查。

    3.学院成立由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及政治素质过硬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资格

    (一)招生计划与分数线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全日制拟

    招生指标

    非全日制拟招生指标

    学校复试分数线

    总 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95137

    农业管理

    80(含士兵计划12人)

    15

    290

    33

    50

    095137

    农业管理(士兵计划专项)

    0

    196

    25

    40

    1202

    工商管理

    14

    0

    333

    41

    62

    1204

    公共管理

    10

    0

    333

    41

    62

    125300

    会 计

    80

    0

    194

    48

    96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照各专业类别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按总分从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

    2.最终录取人数以省教育厅和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复试名单

    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名单见附件。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加入复试联络QQ群,进群后修改群昵称“考号后四位+姓名”。具体面试和笔试考场安排,后续在复试QQ群中另行通知。

    1.请参加农业管理专硕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818621157;

    2.请参加会计专硕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1030823221;

    3.请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复试的考生加入QQ群:982952814;


    三、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复试考生需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考生须知》要求,于3月19日(周三)12:00点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zs.whpu.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均为电子版或扫描版。调剂复试考生审核材料安排另行通知。

    1.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

    2.考生须交验本人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所有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单,网络教育本科生、境外高校届时可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本科或者专科就读期间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还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包含曾用名的户口本个人页。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复试缴费单据电子凭证。

    (二)考试身份核验

    考前考生需按时到指定的地方现场签到,提交本人签名的纸质版《考生承诺书》《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复试全过程,考生需携带本人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无证将不允许进入考场。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19(周三)

    09:00-17:00

    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3.21(周五)

    08:30-09:00

    考生现场签到,接收纸质版《考生承诺书》《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知行楼

    421会议室

    10:00-12:00

    农业管理(中国经济发展理论)笔试

    金银湖校区知行楼

    13:30-15:30

    农业管理同等学力加试1笔试

    16:00-18:00

    农业管理同等学力加试2笔试

    3.21(周五)

    09:00-12:00

    13:00-15:20

    会计专硕面试

    15:30-17:30

    会计(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3.21(周五)

    09:00-10:00

    工商管理面试

    金银湖校区知行楼

    10:00-12:00

    公共管理面试

    13:30-15:30

    工商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笔试

    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综合)笔试

    3.22(周六)

    09:00-12:00

    13:00-18:00

    农业管理面试

    金银湖校区知行楼

    3.22(周六)

    09:30-11:30

    会计(会计综合)笔试

    注:以上为一志愿复试安排,调剂复试安排另行公告通知。

    (四)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不限于科研基础、科研潜质、科研思维、表述能力、目标志向等)。考生须提供《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将作为综合素质考查依据。满分100分。

    4.专业课测试:按招生学科(专业)安排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考生于复试前完成缴费。现场复试考生使用微信扫描下示二维码缴费(注:缴费后,考生需保留并打印缴费单据凭证,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缴费。

    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费。

    (六)面试复试流程

    1.考生签到

    所有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签到,确定面试考场。

    2.身份核验和候场

    考生拿初试准考证在相应的休息室候场,由志愿者引导至复试考场,再一次核验身份,并根据本组面试安排有序进行面试。

    3.考生抽取面试题及作答

    考生进入面试教室后,由组长向考生说明面试流程、面试题目构成和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且不得换题)。然后由考生在题库中分别抽取外语、综合素质考核的试题,面试老师口述题目,然后由考生作答。

    (七)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前,考生需在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时,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调剂信息以《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接受调剂考生公告》及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发布调剂信息为准。

    调剂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安排另行公告。

    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咨询电话:徐老师027-85306456,QQ群:558955728。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及办法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测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3项组成,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在此基础上增加一门政治理论课,共4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录取顺序

    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体检

    我校统一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信息公开公示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管理学院信息公开公示平台为学院官网https://gl.whpu.edu.cn。

    (1)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流程、复试分数线及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联系咨询电话等,公布复试笔试科目的参考书和考试内容说明。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2)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考生申诉途径等。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

    咨询电话:027-85306456,监督电话:18971260640,邮箱:2472206419 @qq.com 

    2.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27-83913149,联系邮箱:whpu_yjs@163.com

    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考生向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递交书面申请,复试工作小组全面受理,并将处置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八、其它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参加复试。

    2.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3.未尽事宜以《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3月15日


    • 附件【2025学硕复试名单.pdf】已下载次
    • 附件【2025会计专硕复试名单.pdf】已下载次
    • 附件【2025农业管理复试名单.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武汉轻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 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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