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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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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1       点击量: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拟录取考生政审工作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审查。考生下载电子版《人事调档函》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表格见通知附件1和附件2。

    考生人事档案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单位密封,考生不能查看)必须于2020年9月1日入学前通过EMS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截止日期以投递邮戳为准(本人保留好EMS单号备查询)。如上级有其它要求,随时通知。

    收  件  人:李俊勇老师,027-85306456、18607112373

    地址及邮编: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

    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430023

    二、党员、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应届考生组织关系按以下规定办理:

    (1)湖北省外考生须由县(市)级及以上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由原所在党组织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并加盖转出单位党组织公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介绍信中去处栏应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基层党组织写“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湖北省内考生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武汉轻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写“中共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3)28岁及以下的团员,由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申请转入“湖北省武汉轻工大学经管学院20级研究生团支部”;不在“智慧团建”的学生,需准备好团组织介绍信、团员证供,入学后审查团员资格。

    往届考生的组织关系办理,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随函寄达的《入学须知》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新生入学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所在学院党委。

    三、资格审查材料、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

    (1)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jsc.whpu.edu.cn/info/1055/1970.htm 提供齐全的电子版,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昌老师 28927231@qq.com),原件入学时交学院。

    (2)确因工作需要,非定向变更为定向培养的考生请向学院提出申请,6月10日之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昌老师 28927231@qq.com)。正式录取之后将不再接受变更。

    (3)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考生下载《协议》(详见附件3和附件4),办理好手续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昌老师 28927231@qq.com),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原件至学院。

    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户口迁移

    录取通知书邮寄会另行公告,往年一般为6月份发出。户口迁移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根据随函寄达的《入学须知》有关规定办理。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培养管理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就业类别分为四种: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规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主要区别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备注

    非定向

    即普通全日制,必须转档案到学校,交纳学费,享受国家奖助政策,毕业时纳入就业指导和统计。

    ——

    非全日制采用灵活的授课方式(具体开学后通知),但所有学生毕业要求完全一样。

    定 向

    针对有工作单位考生,不需转档案,交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奖助政策,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指导和统计。

    针对有工作单位考生,不需转档案,交纳学费,不享受国家奖助政策,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指导和统计,农业管理学制三年。

    1.武汉轻工大学农业管理非全日制学制三年,学费为每学年1万元(专业代码:095137,连续收取前3年);会计硕士非全日制学制三年,学费为每学年2.0万元(专业代码:125300,连续收取前3年)。以上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2.武汉轻工大学非全日制农业管理研究生理论课授课将采用周末集中、网络授课等多种方式,具体课表安排入学后另行通知;全日制定向学生的学习方式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照非全日制学生。

    3.按照《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武汉轻工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可以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企业奖助学金)。

    (三)注意事项

    1.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2.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 附件【附件3: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双面打印).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武汉轻工大学拟录取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武汉轻工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双面打印).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2020年武汉轻工大学人事调档函模板.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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