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法治素养,深化学生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月30日,管理学院琳姐说法工作室“大学生求职需知的劳动法知识”宣讲活动在知行楼421会议室成功举办,主讲人为琳姐说法工作室负责人杨玲琳,各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积极踊跃参加。
讲座伊始,杨玲琳从基本法律概念辨析,分别介绍了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区别。在试用期与实习期的问题的区别上,杨玲琳提到,试用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保护,而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其更表现为社会实践活动,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保护。关于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区别,杨玲琳从其本身内涵与法律地位进行了解释,实习协议的签署不代表与劳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业协议其主要作用是约束双方出现毁约行为,劳动合同则似是明确签署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帮助学生建立劳动权利的基本知识框架。
随后杨玲琳结合“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转正后再签”“兼职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等案例向学生展示了大学生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明晰条款内容。同时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规定与典型现实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同学们深刻地认识到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使该如何理性思考、果断面对。
大学是学生与社会交往的纽带,通过此次讲座,不仅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也为他们今后的职场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未来,学院将继续举办更多类似的法律讲座和实践活动,为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新时代大学生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