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吸引我校及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更多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提高我院的研究生生源质量,更好地促进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当年武汉轻工大学以及与我院签订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协议的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当年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报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如下奖励:
1、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凡是报考并被录取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可获得学院奖学金5000元;凡是报考并被录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可获得学院奖学金2000元。
2、与我院签订研究生优质生源基地的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凡是报考并被录取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可获得学院奖学金2000元。
第四条 学院实施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1+2”工程,即鼓励我校有志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大三优秀本科生,在大四学习期间可申请提前一年进入相关导师课题组以及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开展学术研究;进入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征得导师同意的条件下,可优先申请提前一年答辩或毕业。学生在大四开展学术研究期间,学院根据指导导师意见,待该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被录取报到后,按照300-500元/月的补贴标准,一次性予以发放(其他情况下是否给予补贴或补贴多少由指导导师自行处理)。
第五条 符合学院上岗资格条件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第二条所涉学校之外的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且被录取的,优先分配招生指标。其他教师推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被录取的,按照5分/人标准,计入当年本人社会服务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