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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及流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3-20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流程,确保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2017年经管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导员,下设学术硕士、农业硕士、会计硕士复试组,学术硕士、农业硕士、会计硕士复试组各设组长一名,组员七名,其中三名成员负责外国语能力测试。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祁华清  刘红红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龙子午

复试工作督导员:孟三爱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全日制招生指标

非全日制招生指标

学校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95110

农村与区域发展

48

5

256

34

51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

0

340

46

69

120202

企业管理

5

0

340

46

69

120201

会计学

2

0

340

46

69

120203

旅游管理

1

0

340

46

69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2

0

340

46

69

125300

会计

32

5

202

42

84

三、复试日期

2017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安排在3月22日-24日。第一轮复试后,学术硕士如仍有缺额,后期会组织第二轮学术硕士复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面试: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笔试;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院今年专业课笔试复试内容(会计硕士除外)见201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yjsc.whpu.edu.cn/info/1057/1021.htm

会计硕士《专业课综合》复试内容由四部分组成:财务会计(35%);成本与管理会计(20%);财务管理(25%);审计(20%)。具体内容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课指导性大纲(2016)》,

http://gl.whpu.edu.cn/info/1062/1430.htm

8.综合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五、报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2日上午8:30—11:30

地点:金银湖校区文管楼519室

2.学院在复试前,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考、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当要求其提供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待办学历的证明和成绩单,否则不予复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之前完成。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现实表现材料、人事档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学校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受人事档案影响,其人事档案一般不转入学校)。

4.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六、调剂工作

参见《武汉轻工大学2017年接收调剂考生公告》

http://yjsc.whpu.edu.cn/info/1055/1066.htm

七、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1、专业课笔试:

适用专业

考试科目

3月22日

14:00-16:00

待定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企业管理(120202)

旅游管理(120203)

技术经济与管理(120204)

现代企业管理

3月22日

14:00-16:00

会计学(120201)

会计学原理

3月22日

14:00-16:00

待定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第Ⅰ组

中国经济发展理论

3月22日

14:00-16:00

待定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第Ⅱ组

中国经济发展理论

3月22日

14:00-16:00

待定

会计硕士(125300)

第Ⅰ组

专业综合课

3月22日

16:00-17:00

待定

会计硕士(125300)

第Ⅰ组

思想政治理论

3月22日

14:00-16:00

待定

会计硕士(125300)

第Ⅱ组

专业综合课

3月22日

16:00-17:00

待定

会计硕士(125300)

第Ⅱ组

思想政治理论

2、综合面试(含外国语能力测试):

适用专业

3月23日9:00

商务礼仪实验室

学术硕士各专业

3月23日9:00

经济学部办公室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3月23日9:00

会计系办公室

会计硕士(125300)

3月23日9:00

金融系办公室

外国语能力测试

第Ⅰ组

3月23日9:00

旅游管理系办公室

外国语能力测试

第Ⅱ组

市场营销系办公室作为备考区。综合面试(含外国语能力测试)全程须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3、同等学力加试:

时  间

地  点

适用专业

考试科目

3月24日9:00

文管楼519

学术硕士各专业

①微观经济学

②技术经济学

3月24日9:00

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

①农业经济学

②农村社会学

3月24日9:00

会计硕士(125300)

①财务会计

②财务管理

八、录取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三项组成,会计硕士增加政治理论课考试。复试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每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指标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7日内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7日内与学校签订非全日制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人事档案必须在4月20日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取消录取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考类别(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在最终的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予变更。

九、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必须经过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开媒介为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

十、申述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纪委

电话:027-83912520

邮箱:jw7684@whpu.edu.cn

2.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电话:027-83921253

邮箱:zmy2812@163.com

3.经济与管理学院纪检委员

联系电话:13871172334

电子邮箱:741492493@qq.com

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若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小组复议并上报复议结果。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昌老师

2、联系电话:027-85306456

3、电子邮箱:jgy@whpu.edu.cn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文管楼521室)

5、邮政编码:430048

十二、其他

1、农业硕士和会计硕士(MPAcc)考生由全日制转为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本方案如有与上级的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权为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轻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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